🏢勞工局大家最常面臨到的問題我想就是勞資雙方調解、勞工權益保障等等,對此我在今天提出兩大疑問。
1.目前處理勞資雙方糾紛,是否有客觀的第三方單位來處理,避免有偏袒勞方或是或偏袒資方的狀況發生,此外前陣子有求職蟑螂的案件(假求職真索賠,檢舉雙北200家獲利50萬元,徵短期工、謊報年齡、身分,不斷投訴並索賠和解),勞工局是否有可以因應的措施,例如檢舉人建檔等等📃
目前有調解委員會(65人)專門在負責勞資糾紛調解的狀況,針對勞工檢舉資方,如查有事實,勞工局當然會保障勞工的權益,但對於求職蟑螂,勞動局也有因應的措施,針對短時間重複檢舉的情況,勞工局也會查明事實,不會特別偏袒勞方或資方🕵♂
2.針對公司被勞檢,卻因為沒有保留出勤紀錄,約談後無法提供資料,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規定遭罰9萬元,有些雇主剛成立公司,卻因為不清楚規定遭罰款,違反規定罰錢是合理,但對於首次犯錯的情況,是否能以輔導代替罰款,加強在規定上的宣導,避免同樣的狀況再發生
對於違反規定的勞方,依法規定的確應該要罰,但對於無心之過的初犯,考量到整個大環境,小本經營的公司,9萬元算是不小的負擔,勞動局也認為這個有商討的空間。